50號文+87號文之后 地方政府的生意該如何做?
來源: 編輯: 更新于:2018-1-19 閱讀:
50號文+87號文之后 地方政府的生意該如何做?
PPP火了快三年,但是暗地里更火的是政府購買服務。87號文之后,地方政府項目該往何處去值得探討,同樣火爆的存量資產盤活和資產證券化也爭議尚存。
2014年的43號文為起點,這一輪PPP的熱潮已持續了近三年的時間。中央政府推出PPP模式的初衷在于有效規范和控制地方政府債務,而實際的操作中,卻被地方政府當作了拉動經濟增長的抓手,真PPP落地難,名股實債的假PPP卻在野蠻生長。
相比PPP,可以延續以往債權融資模式的“政府購買服務”顯然更受金融機構的青睞,在各家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中,政府購買服務均以十倍于PPP投資規模的速度增長。然而,87號文的出臺,也令這一各家爭搶的業務進入了“增量停止,存量整改”的尷尬境地。
87號文、50號文等一系列文件均指向一個方向——只鼓勵真PPP和正規渠道發債?紤]到各地差異較大,這樣一刀切的政策實施起來肯定有諸多困難,于是,2017年8月25日,智信資產管理研究院在北京舉辦了主題為“強約束下的地方政府投融資新局”的資管沙龍50期活動,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具有豐富投資經驗的金融機構(含銀行、信托公司、券商)、企業及咨詢機構的嘉賓就當前環境下的投融資機會進行了深度探討。
一、回歸項目本源,該管的都要管
“PPP模式的定性就是股權投資業務,但這是財務型股權投資,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操盤型股權投資!眮碜源笮托磐泄镜募钨e分享得到了在場金融機構嘉賓的認同。盡管如此,金融機構還是要逐步適應無人兜底的狀態,回歸到項目的本源。比如主動挑選符合自身資源稟賦和特色產業優勢的項目,培養主動管理能力。
一方面,金融機構應該更加主動地進入PPP項目的早期階段,尤其與社會資本或地方政府談判的時候,各方都有自己的利益訴求,金融機構需要在此階段就充分爭取自身的利益;另一方面,要采取“重管理”的風險管理策略,不要拿著地方政府的安慰函自我麻醉,該管的必須要管到。
另外,在項目進行的整個過程中,金融機構作為財務投資人應該學會借力。在不同階段、不同事項上與政府方、建設方、運營方形成不同的利益綁定。“在項目建設期,面對建設方的時候,金融機構可以與政府綁定,共同約束建設方;進入運營期,涉及到政府條件落實的時候,可以與建設方綁定,從而降低管理成本!
二、盤活存量資產,可能南轅北轍
發改委1266號文中提出,“鼓勵以PPP模式盤活優質存量資產,轉讓所得用于新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,通過再投資形成新優質資產的良性循環”。政策導向是“盤活優質存量資產”,而在含金融機構在內社會資本方看來,存量項目和增量項目一樣,如果是真的優質資產,地方政府沒有任何動力拿出來盤活。就算是有些有殘缺的項目拿出來,金融機構也面臨找不到合適的運營方、缺乏風險識別能力等障礙。
“存量資產涉及到國企的股權變更、產權交易、稅和資產評估等等,很復雜,搞存量項目不如搞一個新建項目干凈!
對于地方政府來說,在轉讓過程中,資產評估就是一個棘手的問題,誰也不愿意擔上“國有資產流失”、“國有資產賤賣”的罪名。
“存量資產盤活中,真正適合介入的,并不是真正市場化、有現金流的經營性項目,而是政府付費性質的資產”。目前市場上已經出現類似的操作,根本原因還是在于PPP模式下,風險和收益的不匹配,金融機構資金更愿意以債權的方式進入,以獲取固定收益。未來這一模式可能會為地方政府融資開辟新的渠道。
三、PPP資產證券化,兩三年后預計迎來高峰期
目前看來,可以從以下角度關注PPP項目資產證券化。
第一,社會資本方目前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訴求不強,尤其是未來現金流較好的優質資產。而對于以小股大債模式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,可能訴求更為強烈。
財金55號文明確指出,“在項目運營階段,為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支持的各類債權人,可以合同債權、收益權等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”。對于前期以較低價格拿到項目的銀行而言,可以通過期限分層、價格分層的方式對外轉讓資產,以提升資產持有期內的收益率。
第二,在現有的監管體系下,PPP資產證券化還可以成為非標轉標的工具,而銀行本身存在強烈的非標轉標需求。
來自券商投行部門的嘉賓認為,“PPP的本質是政府降杠桿,是政府調整資產負債表的方式。政府的杠桿低了,但社會資本方的杠桿起來了,資產證券化(包括REITs)就是把杠桿轉移到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,使降杠桿的過程得以延續,所以未來的市場空間非常大”。
不過,對于企業方來說,發行ABS后資金是沉淀到項目公司,再回到企業就比較困難,所以企業的發行動力并不大。當年雪中送炭、共同投標且注入資本金的金融機構如果做證券化,企業是支持的,但是后面進來純粹是做證券化的,企業的興趣不大。
總而言之,鼓勵真PPP和正規發債,任重道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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